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》

日期:05-12  点击:  属于:行业动态

近日,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
《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》全文如下

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

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,引导广大人才服务和支撑云南现代产业体系建设,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、优势产业强链延链补链、新兴产业培育壮大,制定如下措施。

一、精准引进产业急需人才。聚焦重点产业链和“链主”企业发展需求,定期发布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,在招商引资方案中同步配套招才引智方案。对引进的重点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团队,给予最高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;对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,给予每人10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最高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;对引进的产业创新人才和首席技师,给予每人6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。对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柔性引进人才(团队),给予全职引进人才(团队)同等政策支持。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支出的一次性住房补贴、安家费、科研启动费等,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对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到我省工作的中介机构(个人),每引进1人(团队)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。

二、加强产业人才自主培养。深化产学研融合,支持高校、科研院所与园区、企业联合办学,自主培养产业创新人才,围绕稀贵金属、新能源、先进装备制造、生物医药、数字经济、高原特色农业、智慧旅游、生态环保等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,新增的本科专业经评估每个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;新获批的一级学科硕士、博士学位点,分别给予200万元、300万元经费支持。支持国内外知名“大院大所大校大企”来滇共建人才培养基地,挖掘西南联大历史资源,深化完善与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南开大学合作机制,创建西南联合研究生院。实施“彩云博士后计划”,对博士后科研流动(工作)站招收符合重点产业需求的博士后,给予每名45万元经费支持;对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,给予最高30万元经费支持。实施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,每年举办50期高级研修班,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。采取“职业(技工)院校+重点产业链企业”方式,联合建设职业教育基地、产学研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,对培养产业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,给予每个不少于500万元经费支持。每年投入2000万元举办全省职业技能大赛,从重点产业链中选取10个专业,评选产生“云岭百名工匠”,对获奖选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。

三、打造产业人才创新平台。全力推动全省产业创新平台发展,对新建的国家实验室,5年建设期内,每年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;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、技术创新中心、产业创新中心、制造业创新中心,给予每个不少于50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。加快建设稀贵金属、特色植物提取、烟草、合金铝、生物种业等领域云南实验室,5年内每年每个实验室平均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;对新建成的科学家工作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;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年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,省重点实验室、省工程研究中心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年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。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与我省“链主”企业合作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,对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经费支持;对突破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联合体,购买或租赁的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,可申请不高于设备价格或租金10%的经费补助。支持建设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,给予每个100万元经费支持。

四、夯实园区产业人才支撑。加大省级人才计划对产业园区集群发展的支持力度,每年单列不低于20%专项指标,引导产业人才向园区流动。鼓励院士团队向重点产业园区集聚,建设院士(专家)专业产业园,按“一园一策”给予专项支持。实施“园区人才双百托举计划”,每年招募100名产业人才到各类园区服务1年,选派100名园区管理和技术骨干到国家一流园区、世界500强企业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国家、省级经济部门研修6个月。给予滇中新区、自由贸易试验区、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、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园区等配套政策支持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,创建省级“人才特区”。鼓励州(市)在滇中新区建设“人才飞地”,培育与本州(市)主导产业相匹配的新型研发(孵化)机构,由滇中新区提供标准化厂房(实验室)、人才服务等要素保障,并与州(市)协商,依法确定地方税收留成、招商引资考核额度。

五、发挥企业用才主体作用。开展“卓越企业家培养行动”,每年举办高级研修班,提升企业家集聚人才的全球视野、战略思维。支持企业设立创新岗、产业顾问、首席专家、首席工程师、特级技师等岗位,吸引教学科研人员到重点产业企业兼职,允许按规定领取薪酬、津贴、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。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—150万元,并在省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,所在州(市)每年可按其年薪15%奖励用人单位,用于科技研发。央企驻滇区域总部所属各类高层次人才,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人才计划。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的薪酬,在工资总额中单列,引才投入视同当年利润纳入考核。对省内民营企业引进省外“两院”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,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补助。民营企业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、技能大师工作室、专家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的,给予20万—200万元经费支持。支持在滇金融机构开发金融创新产品,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产业人才或其创办的科技型企业,提供个人最高300万元、企业最高1000万元无抵押、免担保贷款。

六、促进产业科技成果转化。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机制,定期发布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供需目录。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,对重大原创性技术在云南实现产业化的,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%,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成果完成人(团队)。对“两院”院士作为项目负责人,围绕重点产业链组织实施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,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1亿元经费支持。鼓励高校、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面向重点产业链开展技术研发和转让,交易额在500万—3000万元之间的按1%给予奖励,超过3000万元的按5‰给予奖励。省级设立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,围绕重点产业链建设政府支持、企业主导、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中试研发平台,实现产业化的中试项目,给予投资总额最高20%的资金支持。每年从高校、科研院所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,到“链主”企业任“产业教授”、“科技副总”,促进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。培育技术转化机构和技术经纪人,对推动成果转化取得重大贡献的,经绩效评价后给予不少于150万元经费支持。支持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成果转化示范基地,依据成果给予稳定引导资金支持。

七、健全产业人才评价机制。坚持破除“四唯”,突破制约人才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,加大技术创新、专利发明、成果转化、技术推广、实际贡献等在产业人才评价中的权重。赋予“链主”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权,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省级人才计划。建立特殊产业人才“一事一议”评价办法,论文、学历、职称、奖项等,达不到省级人才计划申报条件但贡献突出的,可直接给予政策支持。下放产业人才职称评审权,具备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、企业可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,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评定高级职称、高级技能等级,业绩突出的企业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、技师、高级技师。

八、完善产业人才激励政策。建立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,对人才(团队)承担项目的,按实际研发投入的40%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。鼓励各类创新平台采取年薪制、协议工资制、项目工资、股权期权等形式,对高层次产业人才予以激励。对入选国家级、省级人才计划的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,属地州(市)结合实际进行奖补。高层次人才创办重点产业科技型企业,3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、1亿元、2亿元的,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、100万元、200万元奖励。完善产业人才荣誉体系,加大对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的激励,按规定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增设“产业创新贡献”类项目,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,在项目申报、评先推优、培训研修、休假疗养等方面对产业人才予以倾斜。

九、强化人才国际交流合作。支持国际组织、专业智库和“链主”企业,围绕重点产业在滇举办大型国际性高端论坛、科技展会,按实际支出的50%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;对永久落户云南的,给予每次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。实施人才对外交流提质行动,推动部省共办“云南省国际人才交流会”,建设“中国·昆明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园”,打造“多语言技术+”产业化应用示范基地。依托“中国—南亚技术转移中心”、“中国—东盟创新中心”,支持科技人才(团队)联合国际高层次人才,开展产业科研合作。支持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,创建海外研发基地、离岸创新中心,对突破或引进关键核心技术的给予每个不少于1000万元经费支持。实施产业人才海外交流合作计划,每年选派100名国际科技特派员赴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科技服务,选派100名高层次产业人才出国研修访学,招募100名南亚东南亚国家青年科学家和企业家到云南创新创业,给予每人10万—50万元经费支持。提升“留学云南”品牌,取得本科学历的南亚东南亚国家留学生即可在云南创新创业,力争5年内吸引5万人到云南留学。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,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。

十、构建宜业宜居人才生态。全面推行“兴滇惠才卡”,提供政务、金融、科研、医疗、出行、旅游、法律、税务、会务等方面优质服务,实现人才服务“一卡集成”。拓展“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”功能,实现人才政策“一键查询”、人才事项“一网通办”。实施“人才安居三年行动”,鼓励各地区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总套数的30%建设人才公寓,积极探索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人才住房,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,综合采取安家补贴、购(租)房补贴、成本价购买、奖励赠送等方式,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。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的配偶、子女,各地区和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,按照“对口相适”原则妥善安置,符合入职省属事业单位条件的,可按考核直聘规定办理。高层次人才子女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予以优先安排。开设就医绿色通道,高层次人才在定点医院享受优先就诊、免费体检、健康咨询等服务。高层次人才在省内机场、车站出行(到达)享受CIP绿色通道服务。州(市)引进高层次人才可落户昆明市主城区,享受同城待遇。户口不迁、关系不转的柔性引进人才,可同等享受人才服务。

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配套实施细则,各州(市)可参照制定相关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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